黨群工作
government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,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(jié)日。
2015年7月1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。
設立背景
2015年7月1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國家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、主權、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。
中國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(fā)展利益,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的雙重壓力,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,非傳統(tǒng)領域安全日益凸顯,因此,制定一部綜合性、全局性、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,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。
“十三五”規(guī)劃綱要提出,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,實施國家安全戰(zhàn)略。要制定實施政治、國土、經濟、社會、資源、網絡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,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,防范化解經濟安全風險,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。
現(xiàn)實意義
第一,有利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。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
第一,有利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。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。
第二,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。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一系列活動,會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更加有效地了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,強化責任意識,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。
第三,有利于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。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是為了更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,便于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效果,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,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。
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有著最重要的實踐意義,有利于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。只有人人參與,人人負責,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,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。
法定義務
關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,國家安全法做出了相關規(guī)定:
一 、要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(guī)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
二 、要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
三 、要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(jù)
四、 要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(xié)助
五、 要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(xié)助
六、 要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
七、 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
此外,該條還明確規(guī)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(xié)助。